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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科技创新加速金融系统性变革

中国银行保险报 / 2023-10-19 10:45:51
导读: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近年来的数字科技创新应用对此做了非常好的诠释,正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其中金融又是众多新兴数字科技应用落地的优先领域,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表现更加突出。纵观近五年来的发展历程,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都对金融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正在驱动金融体系的系统性变革。
 
01、数字科技创新呈现三大趋势 
 
近些年来,数字科技的升级创新步伐明显加快,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推陈出新吸引了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的广泛关注,其中以下三方面的发展趋势尤为明显。
 
趋势一:技术层面不同技术的融合式、组合式创新
 
近些年,数字技术的迭代创新节奏明显加快,在摩尔定律(集成电路晶体管数量每18个月翻一番)、吉尔德定律(主干网的带宽6个月增长一倍)等的时间明显缩短。与此同时,数字技术也体现了融合创新的大趋势,感知、通信、云、计算等技术融合(通信网络、计算网络的融合——工信部要先进计算)、云边端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人工智能、边缘计算、云服务、虚拟现实等技术的融合发展,创造了响应更快、延迟更低的智能系统,并兼顾解决了数据隐私保护、网络带宽瓶颈等问题,正越来越多地应用智能服务和自动化运营领域。
 
从创新模式来看,元宇宙、ChatGPT等都不是单个技术创新的单兵突进,而是不同技术创新的系统集成和组合创新。元宇宙集成了5G、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物联网、人机交互等技术,事实上是这些新技术的组合创新应用。ChatGPT是基于深度学习的大型语言模型,也是通过底层技术叠加实现的组合式创新,底层技术包括Transformer架构、有监督微调训练、自然语言处理和生成、深度学习等。
 
从政策取向来看,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也积极顺应不同数字技术融合发展的大趋势:强调算力是集信息计算力、网络运载力、数据存储力于一体的新型生产力,对“云边端”算力协同发展、算网融合发展、存算协同发展等做出了明确部署。
 
趋势二:产品层面更加注重对业务模式的系统性改造
 
近些年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更加注重对产品和服务模式的系统性改造,而不再是单个切口、单个环节的改造。这背后是因为数字科技的应用领域和场景并不固定和单一的,可以同时应用于多个产业领域或者同一产业链的多个环节。比如数字人服务,既可以用于前端的营销获客,也可以用于后端的售后(贷后)服务。最新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数字科技创新是将数字技术应用和业务模式创新相结合,一开始既可以是从某个具体环节或者接口切入,也可以是全盘式改造,但最终都是要落到推动整个链条或者系统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去。
 
在金融领域,数字信贷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从解决方案来看,数字信贷是利用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数字技术,创新推出的以数据为信用支撑、以互联网作为业务流程载体的信贷模式。具体而言,数字信贷是推动信贷“人(客户)、货(产品)、场(渠道)”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信贷链条中的“产品设计——营销获客——信用评价——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运营效率,并着力提升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联动,最终提升整条信贷服务供应链的体验和质效。
 
趋势三:产业层面更加注重不同产业的融合发展
 
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新阶段现代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核心要求之一是实现“科技—产业—金融”的高水平循环,而数字科技是背后的重要支撑工具。近些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2022年底数字经济规模占GDP的比重已高达41.5%。具体到产业层面,一方面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则是利用数字科技和数据要素赋能,推动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之间的融合发展。
 
具体到金融领域,供应链金融科技推动的数字化供应链金融、数字产业金融便是金融服务与实体产业融合发展的典型代表。例如,近些年来一些互联网科技公司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科技,通过整合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方面的技术积淀,以及自身的供应链优势,打造了“金融+科技+产业+生态”的一体化服务解决方案,综合推进“金融服务+生产服务+贸易服务”。
 
02、数字科技创新加速金融系统性变革 
 
近年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数字科技在金融场景快速落地应用(金融科技),对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带来了全方位的影响,大大改善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动力和质效。
 
在业务模式层面,通过业技融合实现模式创新,成为金融机构创新发展重要趋势
 
一方面,金融机构加速推进金融服务“人(客户)、货(产品服务)、场(渠道)”的线上化、数字化改造,大幅提升了金融服务的便捷性、适配性;另一方面,通过业务流程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大大强化了金融(信贷)服务链上“产品设计——营销获客——信用评估——风险定价——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之间的协同性、联动性。
 
金融服务是涉及“产品设计——营销获客——风险决策——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全链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持续存在,不只是上述某个环节存在缺失或者短板,更在于上述各个环节之间没有形成前后协同和良性循环。近年来的金融科技创新加快推进业技融合,既畅通了金融服务渠道,也丰富了金融服务产品,还降低了金融服务成本,全面提升了金融服务供应链的质效。
 
在机构运营层面,利用数字科技创新,积极推进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金融领域,加快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也是大势所趋,且经过近些年的探索,金融机构在推进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上已基本达成“内外联动”的共识。对外服务方面,数字营销、数字风控、数字客服等外部数字化转型不断迭代更新;对内管理方面,数据中台、技术中台、风控中台、组织数字变革等内部数字化转型也在积极推进。
 
这些技术创新应用既改变了单个金融机构的“收益-成本-风险”函数,也大大提升了整个市场的竞争范围和程度。从实践效果来看,这些技术驱动的创新相对于政策驱动的创新效果更好,显著弥补了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等传统服务短板,大大缓解了这些领域“不敢贷、不能贷、不愿贷”的三角困局。
 
在金融体系层面,新兴数字科技创新和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释放了“新质生产力”
 
新兴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应用,在微观上实现了对金融服务和金融机构的升级改造,在宏观上则是大大拓展了金融体系的可行性边界和有效边界(即马科维茨的金融市场有限边界),即全面扩展了金融体系深度、效率、可得性和安全性。
 
与此同时,数字科技在普惠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的应用,为金融发展兼顾商业性与社会性提供了可行路径。具体而言,数字科技支撑的普惠金融模式有效缓解了金融机构在发展普惠金融上面临的“使命漂移”问题(即以服务偏远地区、贫困人群的金融机构迫于盈利压力和可持续性发展而改变服务宗旨和经营策略,转以盈利为导向,偏离扶贫和普惠使命),大大降低了普惠金融发展对政府财政补贴的过度依赖。
 
03、金融科技创新需要监管科技保驾护航 
 
金融科技大大加快了金融创新的节奏,但金融科技的高质量发展还需要金融监管的保驾护航,通过开放学习、政策优化和技术赋能,在更高程度上统筹金融创新与安全。
 
一是开放学习,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和合理性
 
金融监管是跟随业务创新发展,落后于金融创新不是问题,问题是落后于金融创新太远。理想状态是金融监管对金融业务、金融创新始终要“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从而对金融创新始终保持专业上的认知和监管上的权威。
 
对于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监管部门的理解难以一步到位,穿透式监管和嵌入式监管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需要监管部门与科技公司、金融机构畅通交流机制,持续跟踪学习技术创新和业务发展,特别是及时了解新技术创新、新业务模式,在此基础上及时调整监管的方向、重点和力度,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和规则,从而实现对同一业务实施同一标准的监管,保障监管的针对性和一致性。
 
二是渐进优化,提升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从金融发展史来看,金融监管不能过于滞后,监管政策的模糊不定和长期滞后非常不利于金融业的健康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如果政策部门迟迟不表明政策关注、给出政策方向、提出政策要求,良性竞争容易转化为盲目发展,业务创新容易演变成“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而言,需要金融监管部门采取渐进性的监管模式:对于一开始看不准、看不清的金融科技创新,可以先是原则性、方向性的柔性监管,设立合规刚性底线和监管触发条件;随着金融科技创新的持续发展和业务模式的清晰定型,再推动原则性、方向性监管向规则性、具体性监管演进;对于风险持续暴露和影响较大的创新和业务,实施专项检查和监管处罚,并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和政策。这种演进式的监管模式既支持技术开放创新,又遵循监管动态迭代,有助于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金融监管政策的良性循环。
 
三是科技赋能,提升监管的数字化和智能化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要求,“加快监管科技全方位应用,加强数字监管能力建设”,目的是通过强化监管科技运用和金融创新风险评估,全面完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2020年7月以来,金融监管部门密集出台的40项左右的金融科技监管政策,对网络平台金融业务整改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金融科技监管的“金融的归金融,科技的归科技,数据的归征信”的框架逐渐清晰。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快推进监管工具、机制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在监管工具数字化方面,应加快打造数字化技术应用评测与风险监督工具,实现技术创新监管;建设金融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平台,加强业务合规监管;建立打造金融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平台,强化监管数据基础。
 
在监管机制数字化方面,完善“监管沙盒”等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全面实施竞争中性原则,允许持牌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平等申请金融科技创新测试;提升央地监管分工协调,特别是在创新许可、监管豁免、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协调机制化、常态化;形成公开透明的监管沙盒指引,总结中国监管沙盒的实施经验和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在准入规则、测试要求、评估机制等方面形成规范统一、对外公开的操作性指引。
 
(本文作者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朱太辉;本文是作者在2023年9月金融街青年论坛“科技创新与金融革命”上的发言整理,精简版刊发在《中国银行保险报》2023年10月17日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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