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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20-05-13 13:31:44
导语:为进一步优化首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支持民营企业在深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渡难关、增活力,尽可能地化危为机。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鼓励、支持、引导首都民营经济发展的20条措施。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艳林就意见制定的背景情况、主要考虑和政策要点作出简要介绍。
 
背景情况
 
最重要的背景是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发展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两个百年”宏伟蓝图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对首都经济优化结构、繁荣市场、稳定就业、惠及民生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8年11月,总书记专门主持召开民营经济座谈会,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关心和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19年12月,中央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对促进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明确的部署。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首都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在持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大框架下,不断出台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科技、财税、政务服务等方面的便利化措施,同时也始终在酝酿出台一项具有中长期安排和整体制度设计内容的民营经济文件。
 
最现实的背景是尽管民营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却仍然面临各种层面的体制障碍,自身发展的质量也有待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长期以来持续反映的准入难、融资难、维权难等共性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之类的隐形门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之类的实际遭遇,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面临的不公平待遇,尽管随着营商环境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大幅改善,但仍然有继续改革的必要和改善的空间。民营经济自身在呈现生机活力的同时,也表现出综合竞争力不足、抗风险能力脆弱等令人关注的问题。
 
最直接的背景是,在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面前,民营经济表现出顽强的韧劲、勇敢的担当和不屈的精神。在疫情最严峻的时刻,许多民营企业仍在奋力生产,为保障必需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供应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民营企业在试剂研发生产、疫苗攻坚、设备供应等方面也在积极地努力;包括更为广大的民营企业,在疫情防控的过程中积极响应和遵守各项管控的措施,这是对疫情防控取得目前成果最为重要的贡献。特别是许多民营企业还坚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捐资捐物支持更需要帮助的地区和人们。民营经济也在当前恢复经济活力,努力复工复产加快达产中积极担当,截至5月10日,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上工地已全面复工,商务楼宇复工率达到99.5%,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规上超市、规上餐饮复工率分别为99.5%、79%。我们希望帮助正在经历困难的民营企业能尽快度过难关,帮助暂时停步的民企也有机会在更好的环境下再创业、再出发。
 
主要考虑
 
一是注重疫情期间各类援企政策固化衔接。疫情期间,北京市陆续出台了“16条”、“10条”等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助力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为做好相关措施的固化深化,体现延续性,减轻疫情影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完善疫情应对机制帮助企业化危为机的政策体系,加强疫情期间援企政策的效果跟踪研判,条件成熟的及时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是注重回应民营企业的需求和关切。文件从关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切身感受、合理诉求出发,解决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例如,民营企业对于缓解疫情冲击有诉求、对于经营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保障有期望、对于平等进入市场有期盼、对于获得融资支持有渴望、对于与政府长效沟通和良性互动有需求、对于其形象和贡献被社会认可有愿望,《实施意见》对这些都进行了回应,有利于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和动力。
 
三是注重民营企业家的培养、成长和激励。《实施意见》在重视企业价值的同时注重发掘企业家“人的价值”,部分政策制定的着力点从企业延伸到企业家本身。例如,文件提出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进;对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给予表彰和宣传;制定企业家培育计划,力争培养一批具有长远眼光、战略思维、全球视野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家。
 
政策要点
 
《实施意见》着眼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内生动力两个方面,提出“营造三个环境、促进三个发展、健全三个机制”。包括: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规范发展,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领导协调机制、统计监测和工作评价机制。
 
一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运营,建立向民营企业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清理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和隐性门槛,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准入准入附加条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是强调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的保护,严格遵循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从轻等法治原则处理民营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行为要依法严肃问责。
 
三是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完善续贷受理中心功能,探索建立面向小微企业的贷款服务中心,解决民营企业贷款难、续贷难、成本高等问题。鼓励开展无形资产抵押业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全面落实国家各项惠及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是应对疫情解忧纾困。加大对民营企业在纾困、融资、用工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民用企业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阶段性房租、社保费减免等政策,帮助企业实现疫情当前少减速、疫情过后加速跑。
 
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大政方针。《实施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顺应当前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响应企业呼声的重要举措,接下来我们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落实,不辜负广大民营企业的殷切期盼,为民营经济营造更舒心、更贴心、更安心的环境氛围,助力民营经济走向更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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