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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发布《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

2021-08-30 09:47:05
国资委近日发布了《进一步促进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健康发展和加强风险防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并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
 
《通知》要求,要着力推动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中央企业要坚持开展融资租赁公司优化整合,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对于参股的融资租赁公司股权应当认真评估必要性,制定优化整合方案,对风险较大、投资效益低、服务主业效果不明显的及时清理退出。新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国资委有关要求进行备案,集团管控能力弱、融资租赁对主业促进效果不大的中央企业不得新增融资租赁公司。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开展。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模范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规范开展售后回租,不得变相发放贷款。切实完善尽职调查,夯实承租人资信,有效落实增信措施,建立重大项目风控部门专项风险评估机制,加强“第二道防线”作用。同时还应强化资金投向管理,严禁违规投向违反国家防范重大风险政策和措施的领域,严禁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
 
除此之外,《通知》还提到要持续加强融资租赁公司管理管控。中央企业要配备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管理人员,厘清管理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发展战略,完善融资租赁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通知》也指出,要不断强化融资租赁公司风险防范,同时加大融资租赁公司风险处置力度。中央企业所属融资租赁公司要切实提升化解风险的能力,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项目,并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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