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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

2022-07-28 14:22:19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有关要求,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转化,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办法》(交科技发〔2022〕67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转化方式、技术权益、机制建设、收益分配、转化激励、经费投入、绩效评价、人员兼职、离岗创业、法律责任、附则共12章45条,主要内容如下:
 
总则部分。主要对《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科技成果和成果转化活动的概念、成果转化单位的职责等做出了规定。转化方式及技术权益部分。主要是明确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规定了相应的公示、保密、资产评估、作价入股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单位、成果完成人及双方对于促进成果转化的责任义务等。机制建设部分。主要是明确了支持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引导规范成果评价、积极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技术市场、综合利用部科技管理政策工具、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成果转化的政策导向等,强调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加强成果转化能力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等。收益分配和转化激励部分。对于收益分配,主要是明确了各单位成果转化收入处置、科技人员成果转化奖励报酬、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报酬支出的财务处置、奖励公示、税收优惠条件等要求,及现金奖励减按50%计算个人所得税等具体内容。对于转化激励,主要是规定了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执行及各类情况下成果转化奖励的具体要求,并鼓励各单位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参照执行所在地省级党委、政府出台的促进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等。成果转化经费投入部分。主要是明确了鼓励综合利用社会资金、专项基金、单位自有资金、有偿开放共享科研设施等多种资金渠道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果转化工作绩效评价部分。主要是明确了各单位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各单位应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绩效考评体系等。人员兼职和离岗创业部分。主要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人员、一般科技人员兼职兼薪的有关要求,明确了科技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有关责任任、义务及其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处理,及各单位可出台具体管理办法并报部备案等。
 
制定《办法》,是交通运输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决策部署、保持行业政策延续性和一致性、持续提升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能的重要举措。部属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相关内部管理规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办法》在促进部系统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激励科技人员创新热情等方面持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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