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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解决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问题的综合框架

《拉丁美洲研究》 / 2023-06-02 11:19:21

为什么需要对债务问题解决机制进行大幅完善

 
为什么需要对债务问题解决机制进行大幅完善
 
当前发展中国家债务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引发债务问题的内因和外因都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因此,国际社会应进一步完善原有债务问题解决机制,为债务问题的解决提供新方案。
 
(一)债务问题解决机制本身面临挑战
 
当前发展中国家的债务问题迫在眉睫,但旧有和现有的债务解决机制均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各种问题。
 
第一,包括巴黎俱乐部在内旧有的债务解决机制本身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债权人普遍不愿迅速给予大量债务减免。自1956年成立开始,巴黎俱乐部在债务谈判中一直奉行的经典规则(Classic Terms)只是按照市场利率进行债务展期,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的那不勒斯条款(Naples Terms)出台,才真正出现为低收入国家进行整体债务存量减记的处置方式。
 
其次,过去巴黎俱乐部协调的是发达经济体内部各个债权主体之间的谈判。在当时,商业债权人的主体主要是巴黎俱乐部成员国国内商业银行,成员国政府对这些商业银行拥有管辖权和直接影响力。因此,在实际债务谈判中,巴黎俱乐部国家既是多边开发银行的主要出资国,又可以代表主权国家,还可以代表商业银行,债务谈判协调成本较低,推进也相对顺利,布雷迪计划就是上述债权结构下债权人一致行动处理债务问题的产物。
 
进入21世纪,新兴债权人如中国、印度、沙特等国相继出现,债务国的商业债权人也逐渐从商业银行转变为商业债券持有机构,债务谈判中博弈参与方增多,异质性增强,巴黎俱乐部对当前债权人结构的协调能力大大减弱。
 
最后,从减债效果来看,巴黎俱乐部本身对债务国的债务处置只是全球减债行动的一部分,多方合作框架下的重债穷国倡议(HIPC)和多边减债倡议(MDRI)也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第二,G20《共同框架》申请者寥寥,尚未发挥应有作用。
 
G20的《缓债倡议》和《共同框架》是当前最重要的多边债务处置机制。《缓债倡议》允许债务国暂时停止偿债,极大地缓解了债务国流动性风险。《共同框架》旨在实现快速有序的债务重组,但申请国家尚不多。债务国面临的主权信用评级约束是阻碍债务国提出申请的重要原因,这是巴黎俱乐部时期不曾出现的新情况。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布雷迪债券的推出,三大评级机构的评级范围开始向中低收入国家的主权信用评级拓展。到90年代初,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意识到主权信用评级对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重要性,因此也更重视主权信用评级的作用。考虑到参与债务谈判可能损害自身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评级从而影响后续资金筹措,大多数债务国对申请加入《共同框架》顾虑重重,这也大大降低了《共同框架》的运行效率。
 
此外,面对美欧货币政策紧缩、粮食危机等负面冲击,部分《缓债倡议》国家或出现资本外流、货币贬值、政治动乱和债务违约等复合型危机,这远超现有《共同框架》设计之初的应对能力。
 
(二)主要发达经济体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也至关重要
 
主要发达经济体应当实施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维护全球发展融资环境稳定。相比发达经济体,新兴和发展中经济体更容易因为外部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变化而陷入主权债务困境。对这些经济体而言,一旦本国经济周期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周期差异较大,适应二者经济自身需求的宏观政策调整方向就会出现分歧,进而加剧其所面临的资本外流和货币贬值压力。
 
如果此时这些国家跟随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加息,那么该国的债务偿还负担会因为利率上升而加大,偿债能力也会因为货币政策收紧所带来的需求收缩而下降。如果央行不跟随加息或者为保经济增速而实施货币宽松,那么就可能因为与美欧利差缩小,而出现资本外流和本币贬值,乃至陷入“本币贬值—通胀失控—资本外流—经济萎缩—债务违约”等危机事件相互推动的恶性循环。此时即使本国收紧货币政策,往往也难以挽回投资者信心,甚至可能导致经济陷入进一步衰退。
 
而且,自2021年起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转向还具有“通胀驱动而非复苏驱动”的特征。换而言之,发达经济体货币政策收缩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会被外部需求复苏所带来的正面效应所抵消,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更大负面影响。
 
从历史经验来看,拉美债务危机、东亚金融危机等也表明,面对美联储加息等负面外部冲击,新兴经济体几乎无法以简单的货币或财政政策调整手段来稳定自身债务比率。受限于新兴经济体治理能力和外汇储备等流动性资产不足,其汇率和资本管制等非常规手段往往也难以奏效。
 
(三)债权人结构变化对解决机制的各方参与提出了更高要求
 
过去20多年里债权人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形成了多元化格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报告指出,在1996年参与重债穷国倡议的所有37个国家的公共债务及公共担保债务中,90%的债权由双边债权人和多边开发银行持有。到了2020年,私人债权人的比重上升至约1/4。
 
此外,对大多数面临债务脆弱性的发展中经济体而言,多边、双边及商业债权人债权占比约为30%、24%和46%,双边债权人占比最低。不同国家双边债权人的构成差异也很大。在所统计的54个经济体中,有16个经济体对中国债务占比超过其债务总量的1/3,另有11个经济体对巴黎俱乐部国家债务占比超过其债务总量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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