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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刻不容缓

中国经济时报 / 2020-08-05 10:45:13

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的思路

 
企业优胜劣汰、“僵尸企业”退市是市场公平竞争的结果,也是资源和要素优化配置的条件,更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价值体现。据此,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增长工作,围绕做好当前“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稳妥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一)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领“僵尸企业”有序退市
 
从目前进展态势看,部分“僵尸企业”有序退市出现了一些“拖延症”,优胜劣汰的市场调节功能失灵,企业在进入与退出市场中存在诸多体制机制性壁垒,市场经济体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优势尚未充分发挥。必须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进而打破“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体制逻辑,强化市场化制度执行力,逐步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
 
(二)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减少过度行政化干预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企业经营、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等实际,过度依赖行政手段“一刀切”做法,制定“僵尸企业”和去产能标准,动辄搞“债转股”,搞“拉郎配”式重组,尤其是地方出于保增长和稳就业的“平稳过渡”的目的,给补贴给政策“想方设法”阻止“僵尸企业”正常退市。据此,应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改革,厘清“僵尸企业”退市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弥补市场失灵,逐步形成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市的良性运行机制。
 
(三)加快推进法治化进程,提升依法治僵的保障能力
 
当前,我国相关破产法律制度建设和执行力不足,法律法规与相关制度政策有效衔接不够,破产法律制度设计和安排缺乏与时俱进的修订,法治化进程缓慢。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到衍生诉讼和漫长的债权清收时间,导致程序复杂、审判周期较长、破产成本较高、破产执行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应加快完善企业破产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逐步明确司法权和行政权在企业破产中的界限,使企业破产制度回归司法本质,依法保障“僵尸企业”退出渠道畅通。探索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审判工作体系,探索破产简化办案模式,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法规,实现市场主体有序退出。
 
(四)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形成协同共治的合力
 
当前,在“僵尸企业”治理中存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银行的制度激励约束体系不健全,尚未形成“三方协同共治”的制度合力。未来必须达成改革共识,统一到中央政府的施政导向和决策部署上来,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性制度,建设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机制,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加快形成“三方”协同共治的合力。
 
[孙飞,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博士后;张占斌,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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