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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背景下的数据中心项目相关政策及投建运营合规点

金杜研究院 / 2020-04-28 14:26:37

“运营”数据中心的法律合规要点

 
 
四、“运营”数据中心的法律合规要点
 
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的定义,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是指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实践中,一般的数据中心项目主要运营模式为:在建设完成后,由持有《增值电信经营许可证》的运营公司租赁已建成的数据中心物业和机房并进行数据中心的运营管理,运营公司通过与终端用户签订数据中心设备托管/租用服务协议等提供相关的服务,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因此,从运营角度,我们提示以下关注点: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主要包含资金、人员、场地、设施、技术方案和信息安全管理等要求)。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法规中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或者其授权经营电信业务的公司,遇有因合并或者分立、股东变化等导致经营主体需要变更的情形,或者业务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因此,投资人若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投资收购IDC业务运营公司,则需要重新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
 
此外,工信部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曾明确强调,“IDC、ISP企业不得将其获取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转租给其他企业,用于经营IDC、ISP等业务”。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对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的分类,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中包括对服务器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代理维护及管理服务。因此,如果数据中心的运维服务外包公司向数据中心提供网络设备代理运维和管理服务,则该公司应当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 数据中心机房评测和登记
 
根据电信研究院于2013年5月8日发布的《IDC/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IDC/ISP业务申请企业的ICP/IP/域名备案系统、接入资源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系统、机房运行安全系统须通过工信部指定评测机构的技术评测后才可进入许可证申请阶段,并应在工信部的“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应的登记;如果持证IDC企业申请扩大业务覆盖范围或在原业务覆盖范围新增机房、业务节点的,也需要进行相应的测评。但工信部去年明确开通业务前完成评测即可。
 
根据工信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如果持证IDC企业存在未进行机房运行安全评测即开始运营的,属于违规经营,依法可能会被要求整改、列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依法不予续期等。因此,投资人应关注已建成的数据中心项目的机房是否已经全部按照要求落实了IDC机房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并通过了相关评测。
 
3. 关于碳排放指标
 
根据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及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颁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为了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我国实行碳排放配额制度,即国家发改委综合考虑国家和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温室气体排放、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以及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情况等因素,确定国家以及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排放配额总量,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市场主体进行碳排放权交易活动
 
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14〕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京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范围的通知》(京政发〔2015〕65号)以及《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京环发〔2019〕6号)等文件规定,目前北京市实行对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实行配额管理,即如果被列入重点排放单位(北京市的标准为固定设施和移动设施年二氧化碳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总量5000吨(含)以上),则每年需要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计算方法向其核发碳排放配额指标。通过北京市发改委公布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和报告单位名单,我们注意到,由于数据中心项目高耗能的特点,较多数据中心运营公司均属于重点排放单位之列。
 
目前来看,各省市尤其是北上广等大型城市都在加强碳排放指标的控制力度,如果核发的配额指标无法满足正常运营的需求,则市场主体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取得指标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同时,若重点排放单位未按规定报送碳排放报告或者第三方核查报告的,或者重点排放单位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的,则存在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的风险。
 
因此,在投资数据中心项目时,投资人也需要重点关注IDC运营公司所在地是否存在碳排放控制要求,公司是否属于重点排放单位,是否已经按要求每年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每年政府核发的碳排放指标是否满足经营的需求,是否存在超指标排放的情形等。
 
4. 托管和租用经营事宜
 
如上所述,一般数据中心运营主要提供的服务分为两大类,即:(1)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2)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因此,从合同关系而言,一般是由运营方与用户签订托管服务协议或者数据机房租用服务协议以明确用户和运营方的权利义务。对于该类协议,我们提示以下要点:
 
一般情况下,服务协议中会约定服务考核标准并与付费进度相关联,且一般会设定相应的罚则,因此需着重关注运营方提供的实际运维服务是否可以达到约定的标准;
 
鉴于数据中心项目高耗能的特点以及目前各地对节能和碳排放限制的增强,用电量能否满足整体运营需求是运营方最核心的义务所在。因此,在服务协议中需关注各用户的最大用电量上限,以及超出上限时的额外费用支付并可采取相应的断电等措施;
 
基于数据安全的高度重要性,应要求运营方对危险品放置情况进行充分披露,严格禁止或限制危险品存放事宜,并设置高额处罚或违约责任。
 
五、总结
 
伴随着我国互联网及5G业务在近年的持续升温,且未来我国对外资的进一步开放,作为“新基建”重点之一的数据中心项目将会再次进入一个高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把目光集中在这一领域。与此同时,投资者也应跟踪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新动向,践行国家倡导的“绿色数据中心建设”理念,并重视投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各个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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