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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基建”赋能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路径研究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郭朝先 / 2020-07-07 13:41:07

发挥“新基建”赋能效应需要正确处理好几大关系

 
 
四、发挥“新基建”赋能效应需要正确处理好几大关系
 
为有效发挥“新基建”赋能效应,当前需要正确处理好传统基建与“新基建”、“建”与“用”、政府与市场、创新与治理等几大关系,促进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一)处理好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关系,构筑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传统基建与“新基建”在很多时候是交叉融合的,更多时候“新基建”是建立在传统基建之上的一个系统。如果把基础设施建设理解为社会公共性平台建设,可用2个维度来划分基建市场:一个是基建的2个种类,即物理化(实体)平台和数字化(虚拟)平台,另一个维度是完成基建的2种手段,即物理化手段和数字化手段。那么,用物理化手段完成的物理化平台属于传统基建,而用数字化手段完成的数字化平台属于纯“新基建”(纯数字基建),而以数字化手段完成的物理化平台(以数字化方式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和以物理化手段完成的数字化平台(为数字化建设基础设施设备)则是“新基建”与传统基建交叉融合的部分,无非就是传统基建是主角,还是数字计算等技术是主角的问题[16]。很多时候,“新基建”是建立在传统基建基础之上的,比如,铁路系统可以是一个基建,其上可以嫁接一个订餐系统,它会连接餐饮、配送物流等,这也可以看成一个基础设施。
 
因此,处理好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关系,关键是要发挥好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协同作用,以及不同“新基建”类型之间的协同,构建标准兼容、协同融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一方面,“新基建”可通过增强对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网络化与智能化改造,拓展传统基建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范围并优化作用机制,提高传统基建的边际报酬或降低其边际报酬递减的速度,从而推动经济的长期包容性增长。另一方面,做好与终端需求的有效衔接,协同推进以新一代网络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网络”建设、以创新基础设施为主的“新设施”建设、以人工智能等一体化融合基础设施为主的“新平台”建设、以及以智能化终端基础设施为主的“新终端”建设等[17],为“新基建”发挥出服务赋能、业态赋能、创新赋能、机制赋能等“赋能效应”提供支持。
 
最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两新一重”建设,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可以理解为就是要发挥传统基建与“新基建”的协同作用,必将为促消费惠民生又调结构增后劲,推动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处理好“建”与“用”的关系,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共同体
 
“新基建”的价值不仅在“建”,更在“用”。要推进“新基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鼓励在技术、资本和市场方面相关性较高的企业共同构建包容开放的产业生态共同体,合力解决“新基建”建设和应用过程中的技术、市场、融资等关键问题。以平台思维去构建应用生态系统,推进“新基建”中的建平台、用平台、测平台协同发展,以测带建、以测促用,促进平台功能丰富与海量使用双向迭代、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坚持以应用为主导、与场景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原则,处理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与“用”的关系,可以提高“新基建”经济效益,以及化解“新基建”技术路线不确定产生的风险问题。培育重点行业应用场景,加快网络化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化生产发展,推进智慧物流、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数字贸易、共享经济等应用,以“新基建”应用拉动“新基建”建设。
 
落实《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0〕552号),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建立跨界融合的数字化生态,推动“新基建”产业生态建设。特别是注重推进供应链要素数据化和数据要素供应链化,打造“研发+生产+供应链”的数字化产业链,支持产业以数字供应链打造生态圈。以数字化平台为依托,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数字化生态,形成数字经济新实体。
 
处理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建”与“用”的关系,还要考虑“新基建”的日后使用和维护问题,警惕“建易管难”问题。无论是“新基建”还是传统基建,前期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但是,与传统基建所不同的是,“新基建”后期还需要大量的运营维护资金。这是因为“新基建”一般需要使用各类电力、电子设备,其使用寿命较短,技术更新换代较快且后期运营对能源需求比较大,如数据中心对能源需求极大。因此,“新基建”后期的运营维护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要保持“新基建”发挥作用,需要在开始的建设阶段就要把后期的运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和费用考虑进来,防止出现“建易管难冶问题。
 
(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构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准公共物品”属性和当前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的现实,决定了当前我国搞“新基建”需要发挥政府和市场2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发挥政府在“新基建”发展规划、政策设计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又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投融资,调动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的积极性。政府要降低“新基建”投资的进入门槛,破除对民营企业进入新型基础设施投资的隐性障碍,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厘清“新基建”的产权属性,完善政府、国企和民企之间的投资合作机制;政府应采取包括税收减免、融资优惠等多种政策措施激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新基建”,让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拓宽“新基建”的融资渠道。
 
完善银行企业的对接机制,支持设立以未来收益权、知识产权抵押为主的金融产品,实行与项目建设、收益期相匹配的长期信贷期限,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量身定制”精准信贷扶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新基建”相关企业在资本市场开展股权融资。充分发挥科创板与注册制试点的作用,积极推动较成熟和典型的企业上市。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基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引导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投向新基金领域。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新基建”。应根据项目性质、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各项因素,选择适当PPP运营模式,如BOT(建设—运营—转让)、BOO(建设—拥有—运营)、委托运营等,同时,鼓励灵活运用如基金、信托等多样化、结构化融资工具参与PPP项目,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自身的资产负债率,减少项目投资压力。
 
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是国际通行的配置资产,具有流动性较高、收益相对稳定、安全性较强等特点,基建REITs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对政府资金的替代,避免地方政府通过新增负债扩大基建。要按照2020年4月底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20〕40号)精神,积极推进“新基建”REITs试点工作,拓宽社会资本参与“新基建”的投资渠道,解决“新基建”投融资问题。进一步优化“新基建”投融资机制,将REITs与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试点深化改革,着力解决当前国内基础设施REITs需要通过“公募基金+ABS(资产证券化)+项目公司”的复杂结构所产生的融资产品设计成本高、通道费高、重复征税和投资回报率降低等问题,提高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四)处理好创新与治理的关系,提升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水平
 
“新基建”具有平台经济特性,容易产生网络效应和“马太效应”,在产生巨大的需求方规模经济的同时,容易产生垄断问题;“新基建”又是与数据高度关联的,由于数据所具有的外部性、非结构性、非标准化等特征使得数据的权属界定、价格形成、交易流通、开发利用等各个环节均存在诸多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垄断与数据安全问题,要求我们对“新基建”要加强监管。但是,由于“新基建”具有“六新”特征,传统监管方式对“新基建”是不适用的,因此,要坚持“包容审慎”原则,推进“新基建”监管和治理变革。
 
对“新基建”的监管和治理的总体思路是秉持“包容审慎”的态度,树立“自治+法治”的理念,采用“互联网+治理”的模式。其中“包容审慎冶主要指新问题和新制度要齐头并进,具体政策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不断依据新出现的矛盾探寻合适的解决方法;“自治+法治”主要指在数据流动频繁的“新基建冶行业中,要建立公众尽责、政府负责、法治保障、社会协同的治理体系,打造共治共建共享的治理格局;“互联网+治理”主要指依据网络支撑和利用大数据平台打破各治理层之间以及治理主体和民众之间的壁垒,及时共享有效信息和反馈问题,实现精准化、智能化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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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绍
 
郭朝先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产业组织研究室主任,中国可持续发展研究会理事,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工业发展、一带一路。
 
王嘉琪 刘浩荣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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