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政策法规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详情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2021-05-19 11:35:13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通知》明确,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研院所、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资料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与“十三五”时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相比,党校(行政学院)和图书馆首次纳入科创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具体指的是县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和地市级及以上公共图书馆。
 
另外,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范围也比之前更广。比如,此前政策中科研院所被要求为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而《通知》在此基础上,将地市级科研院所也纳入其中。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热点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