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推动企业更好走出去
学习时报 / 2026-08-31 10:52:08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转型升级,企业出海步伐显著加快,对外投资已由“可选项”变成“必选项”。但世界并不太平,大国关系复杂严峻,地区冲突和动荡频仍,国际规则正在加速重构,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不少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需要重点研究如何提高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安全性,如何加强海外利益保护。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新问题新挑战
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加速重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经贸环境不确定性加剧,给我国企业出海带来严重不确定性。一方面,美国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主动挑起新一轮对华贸易战科技战,对中资企业发起制裁和长臂管辖,显著提高了中资企业海外投融资的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美国主导推出“硅和平倡议”、“金库计划”,召开关键矿产部长级会议,抢抓全球关键国家、关键矿产、关键基础设施,构建排他性供应链俱乐部。美国布局中亚,重燃波斯湾战火,不断强势介入拉美事务,给中国与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带来新的不确定性。中美在“全球南方”的竞争显著加强,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区域面临新的政治变数。
地区冲突和动荡频发已成常态,海外政治和安全风险不断上升。根据“2025年全球和平指数”(GPI)显示,2025年全球共计发生59起活跃武装冲突,创下自二战结束以来的最高纪录。2025年全球因军事暴力冲突死亡人数接近24万人,同比增长约23%。南亚、中东、非洲地区的战乱、暴乱、恐怖袭击多发,我国海外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直接威胁。一些发展中国家政权更迭频繁,外资政策、税收、采矿特许协议频繁变动,极易出现合同违规、许可撤销、国有化风险,政策稳定性难以预判。
国际规则加速重构,合规成本与经营壁垒大幅提高。一些发达国家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不断强调“回岸、近岸、友岸”,极大削弱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导致经济全球化在某些领域显著式微。不少发展中国家本土经济民族主义盛行,显著加大对矿产资源的行政管控,在技术转让、产业链本土化等方面提出过高要求。当前,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成为新的对外投资重点,但各国在市场准入、产业标准、环保规范、质量认证等方面政策差异较大,急需加强标准和规则互联互通建设。
中资企业对外投资的科学性和安全性还需提高,我国海外利益保护能力亟待提升。部分中资企业偏重成本控制和收益测算,对东道国债务可持续、社会舆情、文化风俗、营商环境研判不够深入,为项目后续可持续发展埋下隐患。一些企业重签约落地、轻长期运营,属地化经营不足,本土化人才储备薄弱,与当地社区、工会沟通还不充分,容易引发舆情纠纷、劳资矛盾。不仅如此,我国海外综合服务保障能力还不强,在战略咨询、涉外金融服务、涉外法律服务、媒体海外传播、海外安保服务等方面仍有明显短板。国际军事合作有待拓展,战略投送能力相对有限,危机处置的应对手段相对单一。我国海外利益保护的体制机制、手段和能力还不足,亟待加快涉外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
提高对外投资科学性和安全性
加强国别风险研判,全面优化境外投资的地区布局。继续深耕东南亚、中亚两大重点区域,加快布局中东非洲政府稳定、市场体量大、区域辐射广的国家和地区,审慎稳妥布局地缘冲突地区、政治不稳定国家、债务高风险国家,主动规避海外市场风险。通过对外投融资合作,携手发展中国家共同追求现代化,着眼巩固“全球南方”团结合作,不断扩大中国外交“朋友圈”。在欧美发达国家市场,前瞻预防东道国安全泛化可能带来的政治影响,建立健全风险对冲和应急预案。
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境外投资的导向清单。配合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继续深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伙伴关系国家建设铁路、公路、港口码头、城际铁路、空港物流枢纽建设。稳步推进海外产业园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伙伴关系国家绿色转型和数字经济发展,推动发展中国家提高产业发展能力,同时助推中国企业更大规模走出去。
敦促企业合规经营,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合规即安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企业境外廉洁合规工作指引》均要求企业境外投资经营依法合规。加强在税务、环保、安全、用工等方面的合规管理,尊重属地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建立反腐败合规管理预警机制,重点排查和管控涉及腐败、商业贿赂等行为。建立反制裁风险排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合作商准入的事先审查机制。境外中资企业要做好当地民生工程,处理好与当地员工、社区、政府、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增强东道国政府和人民对华友好感情。
打造中国标准和规则,提升在全球发展领域的话语权。发挥中国在高铁、核电、光伏、电网、航天、卫星等领域的技术优势,推动全产业链走出去,打造中国标准。以“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为目标,着力在清洁能源、数字经济等若干新兴领域打造中国标准和规则。发挥援外培训、鲁班工坊、技术研修班作用,通过技术援助、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为受援国培养工程师、监理、行业监管人员,传授中国工程技术规范。通过共建实验室、检测认证中心,帮助伙伴关系国家建立本土行业标准管理体系。加大与伙伴关系国家在法律、税收、海关、财务、贸易协定等规则、规制方面的软联通,增加在伙伴关系国家发展议程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提升海外综合服务保障能力,为企业出海保驾护航。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2025年10月商务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海外综合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当前,需要广泛吸纳和支持各类专业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参与对外投融资合作,支持咨询评估、金融服务、会计审计、信用评级、调解仲裁、知识产权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提高国际化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对外投资和海外项目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
加强海外利益保护能力建设
在第四次“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正确处理增强共建国家获得感和坚持于我有利的关系,切实保障我国海外利益安全”。一方面,共建“一带一路”要坚持正确义利观,在对外合作中做到义利兼顾,讲信义、重情义、扬正义、树道义。另一方面,坚持“以我为主”系统推进海外利益保护工作,制定中长期规划,丰富涉外工具箱。海外利益需要拓展,也需要维护。
在企业层面,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企业走出国门之时,是自己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坚持一项原则,即危地不往、乱地不去、危业不投,主动规避海外安全风险。强化两项安全能力,一是加强风险感知和预警能力,二是完善安全防控方案。按照“谁派出,谁负责”“不培训,不派出”的要求,部署营地安防举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面对恐怖袭击等风险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在国家层面,加快涉外法治建设,完善海外利益安全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急用先行原则,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秉持“大安全”“大应急”理念,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周期安全管理,打造政府、市场、社会有机结合的海外利益保护模式,构筑中央地方、国内国际不同维度不同层面的力量体系,完善预警、应急、协调、服务、磋商等机制,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外利益发展和保护之路。
在社会层面,海外利益保护既需要“自上而下”,也需要“自下而上”。社会力量是海外利益保护体系建设的有益补充和重要延伸,具有“触角”广泛、“身段”灵活、“行动”高效的特点。扶持有政治担当的安保企业“走出去”,推动出海安保企业更好地服务境外中资项目。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走出国门,在实地调研、风险感知、对外传播、社区服务、民生福祉等领域多做工作,为我国企业境外经营创造有利环境。
在双边层面,推动与伙伴关系国家的安全合作,适度推进海外战略投送能力建设。一方面,鉴于国际形势动荡、恐怖主义频发的态势,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伙伴关系国家的双多边反恐合作、情报共享、警务合作、防务合作,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和传染病的国际合作,减少重大突发事件对我国海外利益的冲击。另一方面,当东道国发生严重的战争、内乱、暴恐袭击之时,适度动用军事力量撤侨和保护中国公民生命安全仍然十分必要。要适度推进海外保障基地建设,增强我国海外快速部署能力、后勤保障能力,同时积极参与海外维和行动、重点区域的护航行动,提高我国在全球安全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罗建波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国际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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