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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保障煤电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世经研究 / 2021-10-15 16:19:47
一、政策发布情况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八个方面提出了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包括优化金融服务供给体系和服务机制、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产品供给、提升县域金融服务质效、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保险保障作用、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等,共涉及二十三项具体内容。
 
二、政策内容
 
为维护煤电行业和商品市场正常秩序,助力做好保供稳价工作,严防利用银行保险资金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银保监会发布《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保障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特别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全力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金融服务工作,满足能源电力供应合理资金需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供暖等企业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开辟绿色办贷通道,优先安排贷款审批投放,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支持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等煤炭主产区和重点煤炭企业增加电煤供应。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促进更多资金投向能源安全保供和绿色低碳发展领域,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可予以贷款展期、续贷。根据需要适当提高不良贷款监管容忍度。
 
严防银行保险资金影响商品市场正常秩序。严禁挪用套取信贷资金或绕道理财、信托等方式,违规参与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投机炒作、牟取暴利。严禁挪用各种贷款包括经营贷、消费贷投机炒作茅台酒、名贵普洱茶等高端消费品,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
 
积极推动消费信贷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健全有利于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坚持依据客户还款能力合理授信,不得诱导金融消费者盲目借贷、过度超前消费。规范信用卡经营行为,严控单一客户发卡数量和授信额度,规范分期管理,不得通过诱导“过度分期”等方式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防止以卡养卡、以贷还贷,助长过度负债。
 
规范银行机构与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合作,审慎开展与助贷机构的业务合作,不得提供显著高于市场利率的消费信贷产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银行机构不得开发违反公序良俗、助长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的“墓地贷”“美丽贷”“彩礼贷”等消费信贷产品,坚决打击各种“伪创新”。
 
切实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督促银行机构及时主动调整完善信贷政策,相关授信条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环保政策为导向,不得高于国家标准,防止抬高融资准入门槛。要严格落实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要求,不得放松信贷用途管理和真实性查验,防止信贷资金被套取和挪用。要坚持业务发展和风险防控并重,坚决压缩退出过剩产能贷款,不得继续支持长期亏损、失去市场竞争力的“僵尸企业”,加快不良资产核销进度,防止信贷资源被长期低效占用。
 
认真做好机构排查工作。要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不当做法和异常交易,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对于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做到该处理就处理、该问责就问责、该移送就移送。以本次自查排查为契机,加强内控管理,构建常态化监测排查机制。
 
认真开展监管检查。要坚决扛起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将严查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向商品市场与四季度现场检查项目结合起来,根据机构排查情况,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打击银行保险资金被挪用于投机炒作、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机构自查不认真、没有主动报告和性质恶劣的行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政策解析
 
《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强化各类机构定位、服务重点,着力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在内部政策倾斜方面,在原有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的基础上,鼓励银行在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方面对乡村振兴业务予以政策倾斜。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围绕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领域,加大信贷和保险服务供给。优先支持国家粮食生产,助力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创新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和进城农民。
 
《通知》提出科学制定资金适配性较差县域的存贷比提升计划,提升县域信贷资金适配性,及时满足县域有效资金需求。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优化县域和社区金融服务,满足县域客户综合化金融需求,提升特殊群体获取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通知》提出扩大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鼓励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群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针对县域居民的健康险业务、定期寿险以及农村意外险等业务。
 
《通知》鼓励银行业保险业加强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提高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授信效率,以及农险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和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通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将脱贫攻坚的经验做法应用于乡村振兴之中。加大对县域产业发展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支持力度,向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利率优惠、财政适当贴息的小额信用贷款,努力完成脱贫地区信贷保险考核目标。
 
《通知》提出各级监管部门要推动地方政府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并完善域内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工作,力争在2023年底基本实现信用建档评级全覆盖,授信“能授尽授”,合理用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通知》明确了2021年差异化监管考核目标,力争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持续增长,完成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考核目标。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力争实现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的目标。各银保监局要因地制宜制定辖内法人机构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考核目标。
 
四、政策影响分析
 
挪用套取信贷资金炒作大宗商品,推高了大宗商品价格,进而使一部分领域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增加了部分煤电企业的成本压力,不利于其扩大再生产,也不利于实体经济稳步恢复。
 
对银行保险机构来说,相关资金被挪用至炒作大宗商品,增加了资金的管理难度和金融的风险压力,需要高度关注。
 
当前期货市场的确存在投机资本推高大宗商品的现象,部分资金借道银行保险机构流入大宗商品领域。对此,《通知》要求,严禁银行保险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债市、期市,影响大宗商品价格,避免脱实向虚、空转套利。
 
值得注意的是,做好煤电企业保供稳价工作,还需提防银行保险资金变动对商品市场正常秩序造成的影响。《通知》提出,严禁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煤电、煤炭等企业和项目违规抽贷、断贷,防止运动式减碳和信贷“一刀切”。
 
如果银行金融机构抽贷、断贷,一方面不利于相关企业增加煤电供应,为群众生产生活做好保障;另一方面对银行自身的资产质量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近期煤炭价格上涨,煤电企业对煤炭价格敏感度高,企业盈利能力出现下滑甚至亏损,企业生产积极性下滑。严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煤电煤炭企业项目抽贷、断贷,就是为了维持正常供电秩序,保障工业、民生用电不受影响。
 
五、对银行业建议
 
金融监管部门在考核银行保险机构碳达峰、碳中和时,目标要合理、适度。同时,银行保险机构要提高站位,加大对保供稳价工作的支持力度,尽量满足煤炭、煤电、钢铁等企业合理适度的信贷需求。
 
一方面,信贷给予要适度。给予生产企业更加宽松的信贷支持,可以对煤电企业提供定向的再融资和再贷款,更加精准地扶持生产企业。同时,信贷投放要考虑风险因素,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银行风控,在此基础上对生产企业合理融资适当倾斜。
 
另一方面,在信贷发放后,要跟踪信贷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切实将信贷资金用到生产上。
 
客观地说,煤电、煤炭、钢铁等行业企业部分存在着产能过剩以及生产经营长期亏损等情况。下一步,银行保险机构要坚决退出过剩产能贷款,对于一些长期亏损的没有竞争力的“僵尸企业”,信贷资金要逐步退出,并将这部分无效资金用到更高效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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