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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光:稳经济,如何用好“消费券”?

经济日报 / 2020-03-20 22:16:55

地方政府的“消费券”实践之策

 
 
二、地方政府的“消费券”实践之策
 
基于上述消费现实,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者可从中寻找突破口,同时参照自身实际情况和历史实践经验(如2009年的杭州),尽量有针对性地安排实施“消费券”政策,兼顾稳增长与保民生。我们的具体建议如下:
 
1、合理设定“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和发放时间
 
基于前面的分析,随着疫情防控措施的解禁,消费在二季度已逐步具备一定恢复条件、而三季度开始可能出现报复性反弹。原则上我们建议将“消费券”的使用期限向二季度末之前的这一段时期倾斜。
 
当然,很大程度上,不到疫情彻底结束、居民心理恐惧慢慢解除之时,部分消费场景和品类(尤其是餐饮、旅游等服务相关消费)可能持续不具备恢复条件。因而,发放“消费券”应结合疫情控制的实际情况,分场景、分品类、分阶段,合理安排发放时间。例如:
 
针对不受疫情场景限制的线上消费,即刻就可同电商合作,共同设计覆盖全品类的实物“消费券”;而当前多数地区疫情已得到控制,商场、超市等线下零售场所已经或正在恢复开放,也具备了发放和使用实物“消费券”的条件。
 
然而,餐饮、影院、旅游等线下服务消费场景的打开,只能等到当地疫情基本消除、防控措施基本解禁之时,“消费券”的派发时间应配合防疫相关要求。一旦具备条件,地方政府可参照次贷危机之时杭州等地的做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重点针对餐饮、文娱、体育、旅游等服务消费实施“消费券”政策,使用期限也可视发放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2、“消费券”的种类设计和发放范围应兼顾稳增长和保民生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全面收官之年,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倒计时”阶段,即将面临“终极大考”。如前文分析,部分困难人群因失业、推迟复工收入骤降,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
 
在此情况下,“消费券”的种类设计和发放范围应兼顾稳增长和保民生两个方面。既要考虑照顾餐饮、文娱、旅游等受冲击较大的行业,以稳定服务业增长;也要使“消费券”政策能够发挥一定民生保障作用,重点向困难人群(尤其是疫情)的生活保障需求倾斜。
 
就具体做法而言,以南京为例,其本次公布了餐饮、体育、图书等7大类“消费券”,其中就包含“困难群众消费券”;当然,困难人群的划分还需因地制宜的加以考量,此前杭州主要针对其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以及人均收入已接近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可以作为一个参照。
 
3、 科学安排“消费券”的发放金额和资金来源
 
实施“消费券”政策,必然需要地方财政付出“真金白银”,财政收支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地方政府的实施能力。这要求地方政府谨慎评估其财政承受能力,根据当地经济恢复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消费券”的发放金额。
 
资金来源的组织方面,当年杭州“消费券”的做法值得借鉴。2009年3月17日,杭州市启动第二阶段“消费券”发放;其中,政府消费券、旅游消费券、教育培训消费券通过财政资金落实,发放对象均为范围明确的特定居民,三者合计发放2.87亿元;转移性消费券和社会消费券的资金则由企业或居民负担,前者通过整合向企业募集的发展扶持资金、扶持奖励资金予以落实,发放对象为企业(用于企业消费性支出及员工福利购买),共发放2.5亿元;后者通过提供折扣优惠等,吸引单位和个人自愿购买,共销售0.6亿元。
 
可以看到,杭州并非单一依靠财政,而是通过设计不同种类的消费券,配合适当的分担及促销机制,以财政资金作为支撑,调动了社会多方面资金参与,保障了政策的实施。
 
4、中央应协调好财政分担机制,对重点地区给予支持
 
尽管不是所有地方都需要跟进“消费券”政策,但越是疫情严重的省份和地区,如前文所说,其消费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大、困难人群更加集中,“消费券”政策显得越有必要。但与此同时,疫情严重的省份和地区,其抗疫等财政支出更多、财政压力更大,导致其“消费券”政策的操作能力更差。在此情况下,需要中央层面进一步协调好央地财政的分担机制,对重点省份和地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以突破地方财政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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