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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思立:帮扶中小微企业须用实招见实效

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范思立 / 2020-07-03 14:42:08
范思立
 
中小微企业苦金融久矣。
 
中国上亿市场主体多为中小微企业,他们是就业最重要的载体。保住中小微企业,就能保住就业,就能保住经济基本盘。在疫情全球大流行的背景下,帮扶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更加凸显。因此,7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三项议题中,有两项与帮扶中小微企业有关。
 
会议决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的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探索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的新途径。
 
应该看到,当前中小银行面临突出困难——资本金不足、发放贷款能力受限,允许地方政府专项债合理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其目的就是为了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特别是保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中小银行资本金亟须补充。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下行压力陡增,企业经营出现困难,反馈到金融领域是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增加,潜在的不良贷款风险带来资本金缺口压力,尤以中小银行为甚。央行金融稳定局数据显示,全国4005家中小银行,有605家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低于10.5%的最低监管标准,有532家中小银行风险比较高。
 
中小银行市场化筹集资本金的能力不足,需要地方政府的专项政策支持来筹集资本金。中小银行实力相对较弱,依靠市场化方式弥补资本金不足的能力偏弱,加之中小银行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主体,本身带有一定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属性,因此,通过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筹集资金,再注资中小银行更具现实意义,这与市场化手段并行不悖。
 
应加强地方政府对属地中小银行的监管职责,“谁的孩子谁来抱”。中小银行大多是当地的国有企业,在今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限额中安排一定的额度,允许地方政府依法依规通过认购可转换债券等方式合理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此举意在强化地方政府对当地中小银行的监管职责,也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且,地方政府债券是政府发的债,这是要还的,一定要做到有借有还,形成良性循环,严防道德风险。
 
以支持补充资本金促使中小银行改革。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以中小银行强化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支持保就业、完善公司治理与内控机制等作为前提条件,就是进一步强化中小银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同时也有纠正中小银行偏离主业主责的提醒。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银保监会同日发布了《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试行)》。该办法将有助于监管机构更有效地运用监管政策手段,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该办法对小微金融服务评价维度更加全面、评价标准量化程度更高,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效。
 
近年来,虽有“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提质扩面、增量降价”等多项监管政策出台,金融机构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不断提升,但在现实中,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与金融供给能力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能力,不仅是势在必行,更是刻不容缓。
 
我们乐见中小微企业的金融环境能有实质性改善。一言以蔽之,其关乎就业大局,更关乎经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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