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
国新办 / 2026-05-26 22:28:57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周建设: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已经公开发布。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郑备女士,请她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游森先生,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孟志强先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张立新先生,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徐亮先生,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先生。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郑备: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媒体朋友长期以来对社会民生领域改革的关心和支持。今天,很高兴和我们相关部委的同事一起来参加政策例行吹风会,向大家介绍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背景和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去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推行由常住地登记户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此作出了系统的安排。今年李强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进一步的部署。
我国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未落户的群众超过2.5亿人,其中,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有1.7亿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让新市民在稳定就业居住的城市,获得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就业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服务,享有更加美好的生活,是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这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大约四分之三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持居住证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均可享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有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提高到97%,更多新市民获得公租房保障、在城市参加社保,异地就医备案服务覆盖范围持续扩大。
同时也要看到,与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相比,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仍需拓展、质量还需提升,人口大量流入城市的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配套政策还有待完善,适应人口流动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还不健全。总的看,我国的城镇化正从快速增长期转向稳定发展期,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一项迫切任务,是广大新市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围绕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提出了6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提出学龄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学位资源挖潜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学位,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推动随迁子女纳入常住地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公共服务范围等举措。二是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提出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按照就业居住年限、住房困难程度确定保障对象,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等举措。三是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提出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等举措。四是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提出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等举措。五是强化就业基本公共服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常住人口,依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支持农民工参与技能人才评价等举措。六是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提出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实施意见》还提出了两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方面,完善政策配套。提出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范基本公共服务梯度供给,加强财政转移支付保障,优化城镇建设用地配置,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完善常住人口登记统计等7个方面的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实施。对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为各项任务的落细落实提供有力支撑。
我就先介绍这些。下面,我和相关部委的同事很乐意就《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和媒体朋友进行进一步沟通交流。
答记者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
基本公共服务事关每一个进城农民工、新市民的生活,《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请问这份文件在部署安排上有什么突出特点?谢谢。
郑备:
您刚才提到,《实施意见》是国家层面首次围绕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出台的专门文件。应该说,这份文件具有一定标志性的意义。概括起来讲,有四个方面的突出特点。
一是聚焦人民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痛点难点问题。《实施意见》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医、就业和兜底性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务实可行的举措,努力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问题。比如,教育方面,紧扣更好满足随迁子女上学需求,在新增学位、转学升学等方面提出政策要求。住房方面,聚焦改善新市民家庭在城镇居住条件,拓展公租房政策保障的范围,同时明确保障的方式、标准等。社保、就医、就业方面,对于服务保障重点群体存在的薄弱短板,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
二是聚焦促进公平便捷,着力优化服务供给方式。《实施意见》适应人口流动趋势和特点,对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供给、便利共享提出要求。促进公平享有方面,对于人口大量流入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规范梯度供给办法,明确要求逐步降低享有门槛,落实基本公共服务保基本、兜底线的定位要求,不设置学历、职称、纳税贡献等条件。提高便利性方面,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服务事项协同办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享有可接续、服务资源跨区域可共享,让流动人口能够连续、便捷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三是聚焦公共服务“随人走”,着力完善资源配置。《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带来的增量成本,落实落细“人、钱、地、设施”挂钩政策,让人口流入地政府接得住、担得起、办得好。财政方面,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转移支付政策,加强对人口流入地的财力支持。用地方面,增加人口流入地民生建设用地指标,明确结构调整、用途转换等安排。设施方面,推动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对人口流入地民生项目的支持。
四是聚焦因地制宜推进,着力分类有序实施。《实施意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中的区域差异,坚持科学有序、因地制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对人口流入、人口总量稳定和流出的地区,分别提出实施要求,因城施策、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
凤凰卫视记者:
就业公共服务是稳就业的重要支撑,能否结合《实施意见》介绍一下在就业援助、创业扶持、职业培训、技能认定等方面的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司长 张立新:
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是“十五五”就业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当前,我国人口已由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但人口基数依然庞大,就业工作始终面临重大考验,特别是结构性就业矛盾,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就业领域的主要矛盾。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是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非常重要的抓手。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突出基层导向,强化数智赋能,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充分发挥就业服务在促进供需匹配、有效治理失业、应对突发危机中的重要作用。
为全面推动《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人社部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在就业服务方面,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就业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中落实。支持每位劳动者在常住地享受同当地居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定期举办“10+N”招聘专项活动,根据不同时间节点特点,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服务月等招聘活动,向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岗位信息。鼓励各地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促进人岗对接匹配。
在创业扶持方面,积极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的支持体系。聚焦创业项目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不同发展阶段,向有意愿的常住人口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广泛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赋能。
在就业援助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常住劳动者,按规定及时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特点和需求,制定“一对一”就业帮扶方案。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服务举措,分类实施就业援助。对零就业家庭,提供针对性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职业培训和技能认定方面,人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把农民工作为重点服务群体,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指导各地支持企业加强技能人才培养,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企业技能人才待遇。谢谢!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
很多到城市打拼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面临住房的压力。我们注意到《实施意见》对扩大公租房的保障范围作了专门的部署。请问住建部门在加强公租房保障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考虑?谢谢。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 徐亮:
解决好住房问题,让未落户常住人口进得来、留得下、住得安、能成业,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持续优化公租房供给,努力向未落户常住人口提供更好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一方面,完善了政策制度。我们指导各地在对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兜底保障的基础上,因城施策、因地制宜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城镇工薪群体等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公租房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住房保障,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且收入困难的家庭;保障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向保障对象配租实物房源,另一种是发放货币补贴,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自主租房。
第二方面,加大了保障力度。我们指导各地坚持以需定建、以需定购,科学确定住房保障目标,优化公租房供给。2008年到2025年,全国共建设筹集约1600万套(间)公租房。到2025年底,有140多万户困难群众正在领取货币补贴。部分有条件的市县结合自身需求和保障能力,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了农民工等未落户常住人口,累计有300多万在城镇稳定就业居住的农民工获得了公租房保障。
第三方面,提升了管理质效。我们健全公租房申请、轮候、分配、使用、退出全流程管理机制。在申请轮候环节,各地制定出台了准入条件,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立了公租房轮候库,实现了常态化申请受理和多部门联合审核。在运营管理环节,我们推动各地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统一接入全国的公租房信息系统,开通了线上申请办理渠道,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要求,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为“十五五”时期深入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贡献力量。首先,细化政策举措。指导各地优化公租房政策,制定完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申请准入条件,明确就业、居住年限要求,住房、收入困难标准。第二,有序实施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及时纳入公租房轮候库。依托轮候库掌握需求,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通过实物配租、货币补贴等方式,在合理轮候期内实施保障。第三,加强运营管理。引进专业机构运营管理公租房,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建设,让群众住得更安心、更舒心,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谢谢大家!
中宏网记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老百姓非常关心的民生实事,请问目前在这方面出台了哪些政策举措,接下来还将怎样进一步提升异地就医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 蒋成嘉:
异地就医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方也都很关注。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的决策部署和《实施意见》中“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有关要求,国家医保局先后出台多项政策,多措并举强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持续提升可及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制度规范方面,近年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先后联合印发相关文件,全面完善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流程,统一备案材料,规范备案有效期限,支持出院前补办备案和长期居住人员在常住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备案渠道,实现了异地就医备案的“跨省通办”。
在结算报销方面,我们持续推动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覆盖范围,从住院、普通门诊逐步拓展到高血压、糖尿病等10种门诊慢特病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异地参保人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可直接结算,有效减少参保群众的“跑腿、垫资”负担。目前,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已覆盖各类参保人群、各类就医场景,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达到90%以上,切实打通了异地就医服务“最后一公里”,有效保障了参保群众就医需求。“十四五”期间,全国共有7.28亿人次享受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服务,减轻群众垫资超7000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部署,持续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巩固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险种范围,进一步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推动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异地可办、就近能办”。
闪电新闻记者:
老人、儿童和困难群体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是此次《实施意见》的亮点之一,请问在流动儿童群体关爱服务方面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制度性安排?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司长 孟志强: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双方或者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流动人口中的重要群体。近期,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流动儿童融入城市,推动各地出台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保障流动儿童基本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文件从国家层面确立了“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协同”的常住地服务保障总体原则,促进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养育、教育、医疗、困难救助、精神关爱等全方位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民政部作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的牵头部门,聚焦人口流动新形势和儿童成长的新需求,会同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政策。2024年8月,民政部等2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同步出台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为流动儿童关爱服务划定了内容、明确了方向,基本搭建起“四梁八柱”的制度框架。今年5月,民政部等23部门又联合印发《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工作索引》,将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落得更细更实了,工作索引相当于一部流动儿童权益保障的“实用手册”,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让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能够一目了然地了解可享受的服务项目和内容,推动实现从“有清单”向“会落地、能落地、落地好”转变。
近期,民政部等27部门还将联合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准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儿童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下一步,我们将以国务院《实施意见》为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地落实。
第一,要明确工作责任。指导各地出台并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基础清单,层层压实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兜底的责任链条,理清各部门职责边界。
第二,要规范服务流程。围绕养育、教育、医疗、住房、帮困、关爱以及城市融入等关键环节,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第三,要统一服务标准。逐步统一关爱服务内容、办事流程、帮扶尺度等,推动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真正做到人在哪里,关爱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共同守护好每一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中国经营报记者: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迁移越来越频繁,《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公共服务“随人走”,请问在这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促进流动人口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郑备: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谢谢您的提问,您这个问题非常有针对性。我们在调研时也了解到,流动人口包括新市民到了新的城市,特别关心能不能够接续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能不能便捷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为了更好地有效解决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实施意见》围绕推进公共服务“随人走”,作出了4个方面的部署。
一是以居住证和居住年限互认为抓手,促进公共服务接续享有。《实施意见》明确,推广居住证互通互认、常住年限或常住积分转换等经验,保障流动人口连续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就是说,当常住地发生变化时,在前一个城市的居住年限可以在当前所在城市以一定的方式累计或折算,从而继续享有公共服务。这些政策将逐步推广,不断扩大实施范围。
二是以数据信息共享为基础,促进公共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推动数据跨区域共享,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目前,不少地方都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实践探索,主要就是“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群众办理随迁子女入学、社保转移接续等将更加便利。
三是以区域协作为纽带,促进公共服务资源普惠共享。《实施意见》明确,推动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区合作办学办医,由中心城市的优质中小学、高水平医院与周边市县合作建设学校共同体、医疗联合体,促进基础教育和医疗资源均衡配置,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衔接、资源共享水平,让群众更加公平地享有公共服务。
四是以设施布局优化为支撑,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可及。《实施意见》指出,开展常住人口总量、结构、流动趋势和公共服务需求预测,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优化建设运行资金分配、人力资源配置,加强人口流入城市和县城的公共服务能力,这将有利于补齐教育、医疗卫生、“一老一小”、扶残助残等方面的服务短板,让流动人口随迁家庭安心地留在城市,全面融入城市。
顶端新闻记者:
随迁子女的教育问题是流动人口家庭最牵挂的问题,请问教育部针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有哪些具体的保障措施?接下来还将在哪些重点环节持续推进?谢谢。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 游森: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确实,如您所说,教育是群众高度关注的重要民生。多年来,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教育公平,将保障随迁子女教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一是加强学位供给,实现随迁子女“有学上”。指导各地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分学段、分区域、分年度预测学龄人口的数量、结构、变化趋势、学位需求,重点指导人口集中流入地区优化学校布局,加强学位动态调整和余缺调配,打通学段资源,推动与周边地区共建共享,持续加大公办学位供给,合理优化教师编制配备,努力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父母身边安心就学。
二是简化流程,实现随迁子女入学“更便捷”。部署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两为主”,就是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就是纳入流入地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行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入学。强化数字赋能,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便利性,升级建设了国家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大幅缩短学籍注册和跨省转学的时间,让随迁子女入学转学更加便捷顺畅。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协作、推动落实,努力保障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享受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义务教育。同时,落实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一方面,建立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强化人口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对城镇化进程及常住人口变动趋势的研判,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进一步提高教育资源统筹利用水平,挖掘学位供给潜力,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比例,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负担。同时,完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推进机制,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不断满足随迁子女上好学的需求。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推进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落实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实施普通高中内涵建设和县中振兴行动,持续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因地制宜放宽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报名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连续接受基础教育。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促进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发展。
封面新闻记者:
当前我国超大特大城市人口流动频繁,大量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生活学习,请问如何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这些孩子参保后能享受与本地户籍孩子同等的医保待遇吗?谢谢。
蒋成嘉:
国家医保局高度重视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实施意见》中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要求,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参保权利,推动实现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受待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打破户籍壁垒。
在办理流程上,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医保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求,持续创新经办服务方式,畅通线上线下参保登记渠道。比如,群众线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全国政务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提交参保材料。线下可在学校、社区医保服务站、政务服务大厅就近办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即可完成参保登记,无需参保人往返户籍地,切实提升参保便捷度。
在保障待遇上,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实施意见》的部署,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持续提升全民参保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在哪常住、在哪参保、在哪享保”。谢谢!
极目新闻记者:
近年来,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成为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问在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群体参保方面目前进行了哪些探索?形成了哪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谢谢。
张立新:
当前,随着平台经济蓬勃发展,以新就业形态为代表的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一些新就业形态人员特别是外卖骑手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容易受到意外伤害,职业伤害保障已经成为新就业形态人员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同时也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工伤保险制度大框架下,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2022年7月,在北京、上海、江苏等7个省市,选择部分规模较大的平台企业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6年3月底,试点累计参保2742万人,为这部分新就业形态人员系牢了“安全带”,有效发挥了对重大伤亡事故的兜底保障功能,实现新就业形态人员、平台企业双受益。这项工作通过实施按单计费缴费、委托业务办理、与平台企业信息系统“总对总”对接等做法,建立适应就业方式变化和平台企业跨区域经营、线上化管理特点的经办服务模式,实现试点对象应保尽保的预期目标。
今年,为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人社部拟把试点范围扩大到所有省份,并把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试点范围。2027年,探索把职业伤害风险较大、劳动管理强度较高的其他行业平台企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此后,逐步巩固完善,直至全面建立相应制度。
在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人社部会同相关单位也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这项工作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就业方式灵活、收入报酬弹性大等特点,进一步明确用工主体和平台企业的缴费责任,推动实施“一放开、三灵活”工作举措。“一放开”是指各地普遍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户籍限制。“三灵活”是指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或者户籍地之间灵活选择参保地,这是第一个“灵活”,也就是参保地灵活。第二个“灵活”是可以在参保地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灵活选择缴费基数,也就是缴费基数“灵活”。第三个“灵活”,可以在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之间灵活选择缴费方式,也就是缴费时间“灵活”。
为切实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人社部正会同相关单位对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做进一步深入研究,增加制度的包容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参保率。谢谢!
上游新闻记者:
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离不开有针对性的帮助关爱。请问相关部门还将开展哪些工作,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精准性?谢谢。
孟志强:
这次国务院出台的《实施意见》,对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优化关爱服务作出了整体部署。当前,随着人口跨区域流动日趋频繁,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对于在常住地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呼声非常强烈,普遍希望政府能够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在教育、医保、异地就医结算等方面的政策衔接,促进流动儿童更好融入城市。
为进一步提升流动儿童关爱服务的精准性,近期,民政部等27个部门将部署开展加强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紧扣“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这三个关键环节,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地。
精准摸排指的是,通过主动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基层逐人逐项核实的方式,将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摸排出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精确建档指的是,把摸排出来的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流动儿童作为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要求常住地村(社区)儿童主任每月入户走访,乡镇(街道)每季度更新核准,县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复核,切实把流动儿童关爱服务落到实处。
精细服务指的是,紧扣流动儿童在基本生活、教育保障、医疗服务、城市融入等方面的需求就近落实关爱措施,保障流动儿童就近入学,同等享受医疗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儿童,在常住地依规纳入各项救助保障范围,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后续,我们将会同各部门强化督导推进,指导各地各部门共同把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精准摸排、精确建档、精细服务专项工作落实好,不断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谢谢!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实施意见》涵盖教育、住房、社保、医保、就业等多个方面。请问下一步将如何抓好落实,确保这些措施精准落地,让未落户常住人口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谢谢。
郑备:
这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与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民生工作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组织实施,细化任务分工,切实做到“三个强化”。
一是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梳理细化《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举措,纳入年度工作要求,推动各方面形成合力、逐项推进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政策实施的保障,优化财政、土地等各类要素的配置,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加强上下联动,推动各地科学有序、因地制宜抓好贯彻落实,指导人口流入城市“一城一策”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二是强化总结推广。对于《实施意见》提出的随迁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社保扩面、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改革创新任务,充分发挥基层的首创精神,支持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对于地方探索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我们将及时总结并加以推广。
三是强化跟踪问效。我们将加强对政策落实的工作指导,开展动态监测,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持续推动相关政策优化完善。同时,强化评估问效,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相关监测评价,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细、取得实效,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周建设:
今天的吹风会就到这里,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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