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国研信息技术研究院官网
  •   [会员中心]  [退出]
  • 注册
  • 会员服务
首页 > 中宏视角 > 杨志勇: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详情

杨志勇: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

《中国金融》 / 2025-05-19 17:26:18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
 
政府投资基金按照政府资金进行管理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所有政府资金都要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政府投资成立的政府投资基金同样必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政府预算直接出资的政府投资基金,在预算安排中就已经得到体现。预算安排资金并委托国有企业出资(包含注资国有企业设立基金),与政府直接出资设立基金的预算管理是一样的。
 
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这要求对政府投资基金有合理定位,能够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政府投资基金要实现有效运作和合理配置,需要规模适当、找准定位、布局合理,预算管理要根据设立的目标对基金准确定位并确定规模,促进项目供需匹配,避免资金闲置或沉淀。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大小取决于设立基金的各级政府财力以及需要实现的目标,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财力雄厚的政府可能设立更大规模的基金。根据政府投资基金的出资形式(一次性出资或分次出资),结合财政的可承受能力,合理安排出资规模、比例和时间,都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当然,不同层级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需要衔接。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的财政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财政,各级财政相对独立,各级政府对自有资金有自主支配权。同时,不同层级的政府投资基金还应该是分工合作关系,只有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才能提高投资效率。
 
对于政府投资基金,要实现对从设立到退出各个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政府投资基金带动和促进了千亿元产业乃至万亿元产业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加充足的税收收入。《意见》总结了各地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丰富经验,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要求,能够大大改进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原则上按照政府出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在基金投资的阶段性目标实现后就可以退出项目。为此,《意见》提出,通过规范基金退出管理、拓宽基金退出渠道、完善基金退出机制等优化退出机制,促进投资的良性循环。当然,政府性投资基金的投资和政府投资一样,是最有条件以耐心资本的方式进行投资的,因而不能在投资项目还需要资金支持时就提早退出。
 
特别提示:凡注明“来源”或“转自”的内容均自于互联网,属第三方汇集推荐平台,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分享的内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的观点和立场。中国经济形势报告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侵权请联系QQ:3187884295进行反馈。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