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学习时报 / 2025-09-10 09:16:24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发展的土壤,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2024年1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海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强调,海南要“聚焦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大力推进制度型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经党中央批准,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标志性、基础性工作,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海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以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导向,聚焦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2035年跻身全球前列的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海南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以更好市场化营商环境激发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化营商环境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体现。海南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市场竞争,充分激发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作为全国首个“强化竞争政策”试点省份,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存量政策措施等专项清理行动,持续推进市场公平竞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一网交易”,保证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依法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开放度全国最高,在全国率先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不能通过负面清单来体现的,国家还出台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22条特别措施。加快探索建立体现海南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内外资协同准入模式。深化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改革,严格落实“非禁即入”,负面清单之外领域全面开放,各类经营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取消更多许可事项,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仅剩3项,将127个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优化为告知承诺事项,数量位居全国第一。深化极简审批改革,审批环节平均压减超过60%,审批时间平均压减超过95%。持续推进智慧审批建设,打造“审管法信”一体联动监管服务机制,做到“无事不扰、有事管好”。
持续深化“机器管+”改革。深入推进“机器管招投标”,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大幅减少人为干预因素,交易更加公开透明。积极推进“机器管政府采购”“机器管‘三资’”等改革,形成“制度刚性+技术赋能”双驱动,进一步推动各项资源配置公平规范透明管理。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土地超市”制度,实现云上读地、云上选地和云上买地,截至目前累计交易土地5.4万亩。搭建数据产品超市,建立数据确权、定价、安全合规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激活数据价值,赋能产业发展。海南数据要素开发利用新模式入选国家数据局2024年数字中国建设典型案例。上线海南智慧金融平台,累计放款金额超过220亿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以更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南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着力为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健全营商环境法规体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管理模式强化法治保障,为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提供立法引领。海南统筹运用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社会信用条例、极简审批条例等与营商环境紧密相关的法规60余部和商事调解组织登记、行政调解等规章20余部,用法治的确定性来强信心、稳预期、促发展。
规范涉企监管执法。出台《海南省涉企行政检查条例(试行)》和《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将各类涉企行政检查置于“阳光”之下。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亮码检查”,统筹调研、会议、执法、检查等涉企活动,大幅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推进100项“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和监管数据“最多录一次”,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构建疑难复杂营商环境问题法治会诊解决机制。依托12345热线和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形成问题受理、核实处置、法治会诊、跟踪监督、回访评价全流程闭环管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该平台自开通以来,累计受理营商环境问题9000余件,解决了一批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疑难复杂营商环境问题,有力推进营商环境表层修复和深度优化,更好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以公正高效司法化解商事纠纷。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创新推进临时仲裁、商事调解制度改革,全国首例临时仲裁案在海南开庭。推动司法程序高效化,推广“在线诉讼”,推行“小额诉讼程序”和“简易程序”,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进一步缩短。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让企业在海南投资前景可期。
以更好国际化营商环境融通世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开放也是重要的营商环境。海南坚持以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进一步推动营商环境国际化。
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与自由贸易港政策叠加优势、处于中国大陆和东南亚两个最活跃市场交汇点的区位优势,建设“两个基地”“两个枢纽”“两个网络”,也就是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总部基地和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总部基地、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国际经贸合作网络和国际人文交流合作网络。出台20条落实RCEP规则的举措,推动暂时出境修理、进境修理等税收政策实施。货物零关税、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等自贸港政策接续落地,为外商投资提供更有吸引力的政策环境,引导外资投向,提振外资信心。近5年,海南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4.6%,境外直接投资年均增长97%,新设外资企业年均增长43.7%,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年均增长31.3%、32.3%,正成为中国对外开放的新前沿、地区互利合作的新热土、推动经济全球化的新引擎。
深化重点领域对外开放。加快推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三大领域开放,截至目前,在海南投资的国家和地区达176个,同境内外41个自贸区(港)建立全球伙伴关系。集装箱班轮航线、境外客货运航线通达22个国家和地区、39个境外城市。国际船舶登记数量增加至65艘,总载重吨超641万,稳居全国第二。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引进创新药械超过500种,基本实现医疗技术、设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同步。境外高水平大学独立办学项目2个,打造“留学海南”品牌。不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增强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联动效应,让越来越多的国内外企业投资海南、深耕海南、赢在海南。
优化涉外服务。完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上线投资海南一站式服务平台,率先实施外国企业直接登记制度,开创“全岛同城化”涉外公证服务模式。境外律师执业等10个领域实现开放突破,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单向认可境外职业资格的数量和开放度位居全国前列。不断优化完善免签政策,共86个国家可免签入境海南。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在琼投资经营和工作生活的便利度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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