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方法论推进碳市场有序发展
学习时报 / 2026-03-18 12:33:25
碳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政策工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为构建更加高效、公平、开放的碳市场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亟须以科学方法论为指导。这需要深刻把握制度演进、区域差异与系统协同的内在规律,运用“渐进式、差异化和系统性”方法,促进全国碳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为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市场支撑。
以渐进式方法夯实全国碳市场根基。全国碳市场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渐进式方法既是对“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智慧的传承,也符合制度演进的内在规律,强调通过分阶段、可调整、全保障的实施路径,推动市场从建立走向成熟。
一是制定清晰的阶段性实施路径。碳市场建设需遵循“先易后难、由点到面”原则,进而控制风险、积累经验。以火电、钢铁、水泥等数据基础好、监管成本低的行业为起点,完善配额分配、监测核查与交易清算等核心制度。随后逐步纳入化工、航空等行业,并探索区域与全国市场的协同规则。推动非工业领域及非二氧化碳气体纳入,形成全面覆盖的市场体系。充分汲取国际碳市场因配额过剩导致价格失灵的经验教训,探索建立能依据经济形势与减排进展动态调整的配额总量管理机制,实现刚性约束与空间弹性平衡。
二是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碳市场运行受经济、技术、国际规则等多重因素影响,须通过常态化评估避免制度刚性。构建涵盖减排量、碳价、行业竞争力等多维度的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绩效审计,动态优化配额分配方式,完善碳价区间调控、市场稳定基金等调节工具。持续建立健全对企业碳成本变化的敏感反馈与应对机制,对因高履约成本而面临冲击的重点行业,适时启动临时性帮扶或技术援助等柔性措施,在保障环境效益的同时兼顾产业竞争力。
三是构建全周期的政策保障体系。针对基层监管能力与专业人才短缺的突出短板,必须强化能力建设与风险防控。开展面向监管机构、重点企业及投资机构的分类分级培训,提升全链条参与主体的专业能力。建立碳市场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对配额供需、交易行为等关键指标进行实时跟踪与预警,并完善包括配额储备、价格上下限管理在内的调控工具箱,制定明确的决策流程。此外,还须进一步探索将碳市场管理能力建设系统性纳入地方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全面增强市场韧性与风险防范能力。
以差异化方法破解碳市场区域失衡。我国各区域间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差异显著,碳市场建设必须坚持因地制宜,避免“一刀切”。差异化方法的核心在于统筹协调与公平效率,通过精准施策、协同帮扶和动态监测,缩小区域能力差距,促进全国市场公平高效发展。
一是实施精准的区域差异化路径。应依据人均GDP、产业碳强度、可再生能源潜力等关键指标,将全国划分为重点减排区、优化调整区和生态保障区,实行分类指导。对经济发达、排放集中的重点减排区,需率先扩大行业覆盖率并执行严格的配额与履约要求。对处于转型中的优化调整区,应设置合理过渡期,采用强度控制为主的配额分配方式,并配套配额扶持。对生态功能重要但发展相对滞后的生态保障区,则可适当延后强制履约,优先探索林业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支持其绿色产业布局,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此举旨在形成符合地方实际的特色化发展模式,缓解碳市场对区域经济的非均衡影响。
二是建立有效的区域协同协作机制。为提升整体效能,必须推动东部与中西部省份建立结对协作。可借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跨域协同经验,通过人才交流、联合开展碳数据监测与核查能力建设等方式,实现知识与能力转移。开发专项绿色金融产品、探索建立跨区域碳补偿基金,鼓励东部地区向西部转移低碳技术与管理经验。开展联合履约项目,推动西部地区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项目与东部配额市场联动,将西部的碳汇生态效益切实转化为经济效益。
三是完善闭环的区域监测评估机制。区域差异格局处于动态变化中,需建立“监测—评估—调整”的闭环管理机制。构建区域碳市场实施效果监测体系,重点跟踪各区域的配额清缴率、碳价接受度、企业成本及就业影响等指标,并编制区域碳市场发展指数。定期开展区域公平性评估,深入分析差异化政策对经济增长、产业转移与收入分配的实际影响,运用综合评估模型识别潜在的碳泄漏或过度负担问题,适时、灵活地调整区域分类标准、配额分配系数等参数,确保差异化政策始终精准有效,持续推动区域间公平与效率的平衡。
以系统性方法强化碳市场制度协同。碳市场建设不能孤立推进,必须嵌入国家治理和全球气候治理大系统。系统性方法遵循系统论与协同治理理念,旨在通过强化制度衔接、政策协同与市场链接,形成合力,提升碳市场整体效能与国际影响力。
一是强化碳市场与法律制度衔接。当前碳市场主要依赖部门规章,法律层级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存在监管重叠或空白。亟须推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升格为法律,从根本上明确其法律定位与各方权责。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增设碳减排关联条款,推动“环评”与“碳评”协同审批。加快完善覆盖配额分配、交易、履约与违约处罚的专项法规,明确碳配额的法律属性及民事权能,并强化对数据造假等行为的刑事惩戒,为市场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深化碳市场与经济政策协同。为避免政策叠加或激励抵消,须加强碳市场与环保税、绿色金融等政策的协调,探索碳市场配额与绿电消费抵扣挂钩,构建碳排放与能源消费的协同管理。强化与财政政策联动,对低碳技术投资给予税收优惠,并将碳配额纳入合格抵质押品范围。发展碳期货、碳基金等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流向绿色领域,并通过设立跨部门协调小组,防止监管冲突,形成减排激励的“组合拳”。
三是推动碳市场与国内国际对接与融合。对内,优先完成试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平稳衔接,建立配额转换机制,并协调推进与电力市场、用能权市场的规则互通。对外,必须密切关注并前瞻性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规则挑战。积极探索与“一带一路”及金砖国家碳市场的连接合作,研究配额互认路径。积极参与全球行业减排机制谈判,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并建立跨境风险防控体系,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碳服务机构,以此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
作者:钱志权 张婷婷 文章来源:学习时报
免责声明: 1. 本文转自网络/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供参考,非商业用途。 2.. 本文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与[经济形势报告网]无关。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未经核实,读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权利人第一时间通过[邮箱/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立即删除。 4. 转载时禁止篡改内容或用于违法用途。5. 本声明最终解释权归[经济形势报告网]所有。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本站或将追究责任;
最新新闻
热点文章
热点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