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
学习时报 / 2025-11-03 09:45:48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建立促进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加强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基本民生财力保障”“加强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作为财政体制安排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及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十四五”规划收官和“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的战略交汇期,如何进一步增强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对地方的激励约束效能,对于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转移支付制度建设的演进历程和历史成就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奠定了我国现代财政体制的基石,但也带来了中央与地方以及各地区之间财力不均的问题。为缓解财政失衡、推动区域均衡发展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去30多年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不断完善,主要经历了三个变迁阶段。
过渡阶段(1995—2001年)。中央于1995年出台了《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1995)》,标志着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正式起步。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提高贫困地区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财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整体来看,过渡阶段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保护了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方财政运行中的突出矛盾,转移支付在规范化、科学化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然而,过渡期的转移支付存在着规模偏小、均衡性作用不明显等问题。
修正完善阶段(2002—2011年)。进入21世纪后,为应对区域发展不平衡加剧的问题,我国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多次修正。2002年,所得税分享改革的完成为转移支付资金增长机制奠定了基础,同年“过渡期转移支付”更名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志着制度的规范化建设进入新阶段。2009年,随着转移支付项目的调整和完善,我国形成了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的制度框架。与过渡期相比,转移支付规模不断扩大,从2002年的7362亿元增长至2011年的3.99万亿元,年均增速20.7%;转移支付在规范性、公平性、科学性等方面都有突破性进步,公平性效能日益凸显。
现代化发展阶段(2012年至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转移支付制度进入了现代化发展阶段,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落实国家战略的核心工具之一。转移支付规模稳步增加,结构不断优化。转移支付总额从2012年的4.54万亿元增至2024年的10.03万亿元,年均增长约7.4%;我国持续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大力整合归并专项转移支付项目,使得资金分配更科学、使用更高效。转移支付平衡区域财力差异作用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差距稳步收窄,东部与中、西部地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之比分别从2012年的1.69、1.87降至2022年的1.50、1.64,转移支付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提供了有力支撑。转移支付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脱贫攻坚中,2016—2020年中央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超过5000亿元,确保全部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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